关于印发《攀登学院范蠡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广学商院﹝2021﹞1号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国际商学院关于印发《攀登学院范蠡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班级:
为规范攀登学院范蠡班的管理,因材施教,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主动实践和大胆创新,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高素质科技人才,确保范蠡班学生的培养质量,实现高水平升学与高质量就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国际商学院
2021年1月14日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攀登学院范蠡班管理办法
为规范攀登学院范蠡班的管理,因材施教,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主动实践和大胆创新,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高素质科技人才,确保范蠡班学生的培养质量,实现高水平升学与高质量就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选拔与录取
第一条 攀登学院范蠡班的选拔具有良好的学习基础,强烈升学意愿和从事相应专业学习的愿望和兴趣,活跃思维、创新意识和较强的主动实践基础、主动学习能力的学生。
第二条 范蠡班的初始选拔,以学生的高考初始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兼顾学生的英语、数学成绩。入校一学期后,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并通过国际商学院相关专家组公开选拔方式,择优录取。
第二章 培养模式
第三条 范蠡班注重主动实践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在教学方式上采取引导式、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方式。强化实践教学各个环节,优化设置系列实践课程体系。
第四条 范蠡班实行三导师制。导师制可采取思政导师、专业导师与企业导师相结合的形式。范蠡班应为每一位学生配备相应的学业导师,原则上在一年级配备学业导师。导师对学生专业教育、个性化人才学业发展目标的制订、完成具体专业实践项目或校内外实践项目等提供指导和咨询。
第五条 范蠡班可以制定特别的人才培养计划。范蠡班学生可在专业导师指导下,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为基础,自主设计、制订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在满足学校规定总学分及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必修学分基础上,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中可灵活自主设置特别学分课程,或选择专门设计的模块化课程,也可以沿用普通计划的人才培养方案,在授课时对知识点纵向加深,以满足学生学习与探究的需要。
第六条 范蠡班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在校学习的七个一目标。即,考取一本英语证书、考取一本计算机证书、参加一次竞赛、参与一个项目等。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七条 范蠡班由本专业所在系承担管理职能。系部负责培养计划实施、教学行政管理和学生的专业学习规划。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生活管理等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筹负责。
第八条 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范蠡班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计划。由国际商学院聘请若干名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的教师、业界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代表成立范蠡班教学专家组。教学专家组负责培养计划审定、教学研究等工作。
第九条 范蠡班的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学业评价,学业评价结果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由国际商学院相关专家组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校内外实践活动、导师评价等方面综合给予评定。
第十条 范蠡班实行开放式办学,建立优补与退出的竞争机制:
优补:普通班上思维活跃、创新意识强、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经有关系部和国际商学院考核合格、报校领导批准后,可补充进入范蠡班。
退出:范蠡班学生除执行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外,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退出范蠡班:
1.学期学业评价不合格;
2.因各种原因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3.自愿申请退出;
4.学生学年成绩在班级最后20%,且专业内排名在50%之后的。
符合上述1、2两种情况退出范蠡班的学生,每学期由班主任报批(填写退出处理报批表),经有关系部和国际商学院考核认定后,报攀登学院领导批准,即转入普通班学习。
符合上述3情况欲退出范蠡班的学生,每学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退出申请表),经有关系部和国际商学院同意后,报攀登学院领导批准,转入现专业普通班学习。
符合条件4的同学,每学年由班主任报批(填写退出处理报批表),经有关系部和国际商学院考核认定后,报攀登学院领导批准,即转入普通班学习。
第十一条 优补和退出范蠡班的学生,办理手续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
第12条 范蠡班所有课程均不设置补考环节。退出范蠡班的学生可参加普通班相应课程补考。
第十三条 范蠡班在读学生到国外学习者,其学籍和成绩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要求
第十四条 范蠡班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要求:如学校具备推荐资格后,将优先推荐范蠡班学员。范蠡班学生出现过一门以上必修课程(含专业模块选修)考试不及格,或平均成绩未达到本专业同年级普通班具有免试推荐资格学生的最低平均成绩,原则上不具备免试读研的推荐资格。
第十五条 退出范蠡班的学生,不再享受范蠡班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在本管理办法的原则下,各范蠡班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包含范蠡班的学业评价及相关计算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际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际商学院范蠡班退出处理报批表
2.国际商学院范蠡班转入申请表
3.国际商学院范蠡班转出申请表
国际商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