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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科研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18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科研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发展规划(2016~2020年)》(浙广学[2015]82号文件)和《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管理条例》(浙广学[2015]83号文件)的要求,本学期开始启动2016年度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目标

为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国家级、部省级科研项目的申报,重点培育高级别科研项目、打造科研团队、催生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具体培育目标如下:

1.以学院为依托单位申报立项的部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为培育目标;

2. 以学院为依托单位申报立项的重大校企合作横向科研项目为培育目标。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培育项目的申报人一般应为我院在职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且近三年内主持过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者主持过重大横向委托科研项目的人员;培育项目也可以由我院外聘兼职教授作为主持人,但要求其具备正高级职称、近五年主持过部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相应级别的重大攻关项目、且有比较显著科研成果的人士。

2.培育项目要求组建一个科研实力较强的团队(项目组),鼓励教师邀请校外高水平科研人员加入团队承担任务。本培育项目不接受个人独立的申报。

3. 培育项目的主持人或者其科研团队的骨干对所申报的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和初步研究成果。

4.对学院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可由学院组织团队申报。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 项目申报人首先填写《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培育项目(兼重点科研团队)申报书》。

2. 由申报人所在的分院组织专业人员对其选题和科研团队组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申报人为机关各部门的,由科研处组织初审。

3. 学院科研处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受理各分院上报的申报材料,然后按学院培育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评审,最后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予以立项。

4. 批准立项后,项目主持人与学院签订《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合同书》,明确研究内容、预期目标、标志性成果及违约责任等。

四、申报具体要求

1.申报书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材料要求一式五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2.各分院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根据审核意见将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并按排序填写分院申报项目汇总表,然后统一上报科研处,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的材料。

3.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11月30日前报送科研处。联系人:沈坤。

终审:jwfy经外分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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