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研成果、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学院2019年度科研统计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工作
(一)申报范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我院教职工公开发表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论文、结题的科研项目、由学院立项并公开出版的专著、上级有关部门颁奖的科研成果、专利等,具体要求参照《浙广学[2018]69号》文件。
(三)申报时需送交的材料:
1、按要求如实填写的《2019年科研成果、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2、同时依据申报成果的不同类别交送证明材料:
论文类:核心期刊需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目录、正文);一般刊物只需交复印件1份;
课题类:需交送申报成果项目立项文件、结题材料、结题文件(结题证书)原件;
专著:需交送成果的原件1份;
获奖成果和专利:需交送证书原件及相关资料;
3、在申报时间内未能交送原件的不接受申报。
4、同一成果只统计一次,不重复统计。
5、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获奖证书、结题证书等原件待扫描后返还,其他原件待统计结束后存学院档案室。
二、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
为规范科研考核,完善激励机制,推进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工作,本年度实行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考核标准请按照《浙广学[2018]68号》文件。
考核程序:个人提出申报——分院(部门)科研秘书汇总初审——分院(部门)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核——科研处审查公示——提交学院考核部门。
三、申报时间:申报者于2019年12月13日前向各分院、部门提出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稿1份 (含电子稿),分院(部门)盖章报送学院科研处。
四、未尽事宜,请询学院科研处。
附件:2019年科研成果、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
联系电话:86668578 邮箱:17708177@qq.com 联系人:沈坤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