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研成果、工作量(试)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研成果、工作量(试)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室:
学院2018年度科研统计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工作
(一)申报范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我院教职工公开发表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论文、结题的科研项目、由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教材及学院教务部门采用的自编教材、上级有关部门颁奖的科研成果、专利等,具体要求参照《浙广学[2018]69号》文件。
(三)申报时需送交的材料:
1、按要求如实填写的“申报表”(申报表分类:论文类、专著教材获奖类、专利类)一式一份;
2、同时依据申报成果的不同类别交送证明材料:
论文类:核心期刊需交所发表的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目录、正文);一般刊物只需交复印件1份;
课题类需交送申报成果项目立项文件、结题材料、结题文件(结题证书原件);
专著/教材需交送成果的原件1份;
获奖成果和专利需交送证书原件及相关资料;
3、在申报时间内未能交送原件的不接受申报。
4、同一成果只统计一次,不重复统计。
5、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获奖证书、结题证书等原件待扫描后返还,其他原件待统计结束后存学院档案室。
6、除上交上述纸质材料外,教师个人登录广厦学院科研管理系统(http:/10.18.0.21:8088/),实名注册后进行在线填报。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科研处。
二、科研工作量试统计工作
为规范科研考核,完善激励机制,推进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工作,本年度试运行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考核标准请按照《浙广学[2018]68号》文件。
考核程序:个人提出申报——分院(部门)科研秘书汇总初审——分院(部门)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核——科研处审查公示——提交学院考核部门。
三、申报时间:申报者于2019年1月3日前向各教研室提出申报。
四、有关2018年度教科研成果奖的申报表和各分院(部门)的分类汇总表可在学院科研网(http:/kyc.guangshaxy.com)“资料下载”栏目下载。